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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盈科泉州冯礼桉律师助力全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


时间:2025/9/9 17:36:20    阅读:(926)


近日,泉州发布、泉州晚报先后刊发《记者深入探寻小区物业降费不降质的破解之道——“提质增效”与“阳光运作”并举》的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讨论。
泉州市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冯礼桉律师以法律为剑、以责任为盾,聚焦“阳光运作”与“多元经营”,通过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泉州物业治理破局,以专业担当为破解难题注入关键力量,尽显委员的责任与温度。

▲《泉州晚报》、《泉州发布》刊发报道

冯礼桉律师建议:推动“阳光运作”与“多元经营”
“部分小区物业费降费的呼声,确实反映了当前许多业主的关切。物业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其质量与收费的平衡,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幸福感的关键。”
冯礼桉律师认为,简单地降低物业费标准并非最优解,因为这可能直接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形成“低收费—低服务—业主更不满意”的恶性循环。业主们追求的目标,应该是在不降低,甚至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前提下,通过多种路径有效减轻业主的实质负担,核心是“开源节流、提质增效”。
冯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大力推动“阳光物业”建设
降费的前提是“明明白白消费”。物业企业必须定期、详尽地公示收支账目,让每一位业主都清楚知道物业费花在哪里、花了多少。透明化运作能有效消除猜忌,也是倒逼物业企业压缩不合理开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最直接手段。
以“科技赋能”促进降本增效
鼓励和引导物业企业应用新技术,例如引入智能门禁、智能安防监控、智能水电表等设施。虽然前期有一定投入,但长期看能大幅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从内部运营中“挤”出利润空间,为实现降费或维持现有收费水平提供可能。
探索“多元经营”,拓宽收入来源
根据《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小区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也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开展房屋保险和体检,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用房、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部分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直接用于抵扣物业费,这是降低业主直观负担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物业公司也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积极拓展增值服务,以优质优价的增值服务收入反哺基础物业服务。
冯律师表示,小区业主共同努力的方向,是推动物业企业通过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管理来实现内在成本的降低,同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共享收益权,最终让业主们用更合理的费用,享受到更优质、更透明的服务,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发展。
展望未来,他将继续依托自身专业优势,精准聚焦经济、社会及民生等领域的法治建设难点,积极献务实之策、谋创新之举、行惠民之实,以强烈的使命感担当尽责,为法治社会的稳健前行注入坚实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