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动态 | 我所郑彩虾律师、孙伟戬律师承办案件入选“福建律师建设工程优秀案例”
时间:2025/4/14 14:11:03 阅读:(2245)
近日,福建省律师协会建设施工法律专业委员会案例评审小组从49件申报案例中评选出12件“福建律师建设工程优秀案例”。其中,由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郑彩虾律师、孙伟戬律师办理的广西某建筑公司与福建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荣誉入选。
案情简介
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就泉州某市政道路拓改工程施工事宜委托进行公开招标,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中标;后因交付使用时间与《竣工验收报告》正式竣工验收时间不一致而引发双方对于竣工日期以及是否存在工期违约的争议。
案涉工程自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后,在将近10年后才“工程竣工验收”。从证据中可以看出,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侧重于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的审查,而非是对工程质量本身的检验接收;而涉案工程交付使用已10年,工程质量本身必然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即使在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后,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并合格的,也不能改变其先擅自使用的事实;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不可逆的。
因此,如果机械套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的规定,合同约定的360日历天的工期,强行解释成4231天的工期,显然违背了实际竣工日期认定的本意。
典型意义
该案件通过灵活适用竣工日期认定规则,在发包人擅自使用与承包人拖延整改的过错权衡中,确立以预验收日为竣工日的裁判逻辑,既警示发包方禁止违规使用工程,又督促承包方及时履行整改义务,同时示范了司法实践中兼顾法律条文与实质公平的裁判路径,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规操作及类似纠纷解决具有标杆意义。